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