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出口电器电子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发布日期:2012-1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五条规定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第九条 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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