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5-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