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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对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不移送应承担什么后果?

税务人员对应移送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不移送应承担什么后果?

发布日期:2017-08-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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