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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十一、其他规定

……

(六)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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