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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中,境外旅客取得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中,境外旅客取得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88号)规定:“一、……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 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5. 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 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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