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向税务机关出具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1.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见附件36),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