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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

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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