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理解文件中所陈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指的是什么?“发货时间”应如何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理解文件中所陈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指的是什么?“发货时间”应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文件中所陈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指的是什么?“发货时间”应如何理解?

发布日期:2014-07-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7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本条所述的“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是指申报退税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该条所指为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货凭证上所载明货物的发货时间。“发货时间”一般是指运输凭据、供货方出库单等凭证上所载明的时间。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