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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在减税降费中的获得感的建议!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8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85号建议的答复

2017年12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在减税降费中的获得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的建议

  您提出“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好政策要真正送到企业手中”。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一)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

  纳税人学堂是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的重要平台,一直以来广受纳税人的欢迎和认可。各地税务机关秉承“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宗旨,不断推进纳税人学堂建设。全国税务系统共设立实体学堂7374所,其中省级43所,省级以下7331所。在纳税人学堂建设中,以实体课堂为基础,积极探索“互联网+纳税人学堂”新模式,形成了网上、实体、流动相结合的多元化纳税人培训渠道。一是多种渠道开展培训辅导。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渠道进行培训,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培训需求。二是课程形式多样化。制作视频、微电影、flash动画,使培训有趣、生动,易于接受;将纳税人关心的办税问题和时效性强的政策内容,制作成5分钟左右的短视频,有利于及时学习和掌握。三是提供“订单式”预约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查看网络学堂的课程公布栏目,按需选择培训课程和授课教师,报名参加实体课程的面授培训;也可以通过网络学堂预约制定学习计划。四是开通在线视频培训。纳税人无需注册,便可直接登录纳税人学堂观看培训视频。

  (二)打造“六能”型纳税服务平台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推进税收现代化总体目标,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渠道,打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平台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为纳税人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

  (三)开展在线访谈,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在我局门户网站组织了6期在线访谈,就2016年改革事项与网友在线沟通交流,倾听纳税人心声,回应社会关切,就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进行互动交流、权威解读,主动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2017年,我局分别就“减税降负助力经济发展,优化服务共享改革红利”“打出税收优惠组合拳,促进新动能快速成长”“国务院出台六项减税政策”等主题开展在线访谈,解读“税收优惠助力企业发展”等各项税收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参照您提出的建议,继续改进税收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纳税人了解、熟悉、掌握税收政策,助推各项税制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二、关于提高优惠政策精准度的建议

  您提出“提高优惠政策的精准度,尽可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与财政部在推进税制改革、调整税收政策和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时,着力提高精准性、针对性。如为避免企业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并在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试点政策出台后,我局与财政部等部门密切关注试点情况,不断完善后续政策,实现了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综合采取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延纳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非营利组织、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要主体,以及西部地区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税费优惠政策。例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等。2017年,出台了进一步减税措施,包括: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在京津冀、上海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相关政策。

  总的来看,您所提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得到一定体现。对修订完善涉企收费法律法规等有关建议,我局在组织落实好相关政策的同时,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统筹研究。

  三、关于提高税费缴纳便利度的建议

  您提出“提高税费缴纳的便利度”。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完善办税服务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2016年3月,我局制发了《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6〕41号),对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5项办税服务制度进行了完善,指导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举措。

  (二)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办税质效

  2016年7月,针对首问责任等相关服务制度的落实还不够全面、不够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效,便利纳税人办税,我局制发了有关文件,就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和切实强化督导检查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三)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

  针对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较多,业务量较大的实际,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我局制发了6个办税便利化的制度性文件,大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主要包括:

  一是实行按季申报。2016年2月,我局制发《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减少纳税人上门申报次数。

  二是推行国税、地税合作。2016年3月,制发《关于推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42号),积极引导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国税、地税合作,整合服务资源,努力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三是开展同城通办、省内通办。2016年3月,制发有关文件明确纳税人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厅自主选择办税地点,办理通办范围内的7大类53个涉税事项,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办税。在各地开展同城通办的基础上,2016年6月,我局进一步明确涵盖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的4大类21个涉税事项实行省内通办,进一步缩短纳税人办税在途时间。

  四是拓展发票配送方式。针对进厅办税业务类别中发票领用占比较高的问题,我局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物发票领用,如网上申领、自助领用、票e送等方式,努力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顺利领用实物发票,减少了办税服务厅发票业务办理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正以推动办税制度改革为主线,积极回应代表的建议和纳税人的呼声,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载体,规范基础制度,优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资料,拓宽办税渠道,集成管理服务资源,多推便民之举,多施利民之策,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效能,使纳税人获得更便利、更高效、更公平、更规范、更放心的纳税服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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