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
日期:2020年09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摘自: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5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针对性研究税收扶持政策,为湘绣非遗传承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采取“环环征收、道道抵扣”的链条机制,上环节征多少税,下环节就扣多少税,征扣税保持一致。这种链条征扣税机制,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持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这也是增值税制度能够在世界160多个国家普遍推行的根本原因所在。相较于现代工业产品而言,湘绣等非遗产品多具有人工成本占比高、物料成本占比低、增值额相对较大的特点,就单一环节来看,从事非遗产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确实可能相对较高,这与湘绣等非遗产品增值额比重较大相匹配,符合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原理。
从本质上讲,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本环节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下环节购买方若为一般纳税人,其购入相关货物、服务后,进项税额将明显减少,反而不利于纳税人开拓市场;下环节购买方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会导致重复征税问题。总体来看,市场博弈情况下,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从事非遗产品生产的纳税人从中获益可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