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6470-2542909答复单位:[税政司]回复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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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财政司老师:想了解一下财税2016(140号)发布以后,对于银行投资主动管理的非保本资管计划,如果持有至到期,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呢?比如银行作为投资人投资保险债权计划这类主动管理型,合同又只是预期收益且持有到期。感激老师解读,顺祝春安!
你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政策对于投资主体没有限定,明确了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银行投资非保本资管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的非保本非固定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