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账”还是“帐”,法条更需咬文嚼字
2020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蒋强
近日,笔者为“账”和“帐”两个字费了不少心思。翻阅新华字典,“账”是关于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指账簿,还有债的意思;“帐”指用布、纱或绸子等做成的遮蔽用的东西,也同“账”。但笔者在系统性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等基础性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发现,其中对于“帐簿”“记帐”的表述用的是“帐”字,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提到“账簿”“记账”时用的却是“账”字。是我学习的文本出错了?哪个才是对的?
查询权威版本
带着疑惑,笔者赶紧查阅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版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登录全国人大官网和国务院官网,搜集人大公报上关于税收征管法的2001年、2013年和2015年3个版本,以及国务院公报上关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2002年、2012年、2013年(国务院2014年增刊1号公报)、2016年4个版本,经过检视,笔者发现,税收征管法3个版本中一致使用“巾”字部首的“帐”,全文从目录到正文在36处使用了“帐”,未使用一个“账”。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4个版本则一致使用“贝”字部首的“账”,全文在43处使用了“账”,未使用一个“帐”。这意味着,全国人大自2001年以来一直使用的是“帐”,而基于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则自2002年以来一直使用的是“账”。在对同一情形的表述上,行政法规并未与法律进行统一。
规范“账簿”或者“帐簿”的另一基础性法律应当是会计领域的法律,于是笔者查阅了2017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在该法中,全文使用了“帐”而非“账”。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使用了“账”,而非“帐”。
混用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检索笔者发现,我国在立法中存在混用“帐”“账”二字的现象,虽然在税收征管法和会计法等法律中使用了“帐”,但在另外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大量使用了“账”。这些混用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比如相关部门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时极易出错,在引用税收征管法、会计法时需注意引用“巾”字部首的“帐”,而同时引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时又需注意引用“贝”字部首的“账”,否则就是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再如,执法部门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事实部分的表述不论使用哪个字,都存在争议。还有,大众容易产生混淆,甚至于个别政府性网站上出现将税收征管法中的“帐”修改为“账”并发布的情况。不同的法条中,对同一含义的词组表述用字不同,显然不够严谨。
笔者了解到,社会上对“帐”和“账”两个字的用法存在争议,但无意去定论二者孰优孰劣,这个问题由语言学家和财会专家去研究更为妥当,但是在立法中同时存在两个用法是不妥的。针对此类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以后在法律、行政法规的草拟制定中予以统一,毕竟是立法,更需咬文嚼字。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局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