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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请予以明确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是否纳入享受奖补政策范围

留言编号:1834-3496253答复单位:[经济建设司]回复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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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经济群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具有特殊性,按规模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同时也是重要的就业主体,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带动了2亿多人的就业,在解决社会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明确规定: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农户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的规定,开展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可享受奖补政策。我们理解,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银保监发[2018]1号两个文件规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应该享受奖补政策。 请予以明确个体工商户担保业务是否纳入享受奖补政策范围,谢谢。

个体工商户虽然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划型,但不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享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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