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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试点单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1-02-24 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文件规定,

  二、试点单位条件

  (一)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二)试点所需人员、资金有保障。

  (三)愿意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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