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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2)——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答:您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在2020年度发生的党员特别捐款,如果您未在预扣预缴阶段填报享受该笔捐赠项目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捐赠收据的凭证号和金额如实办理。在办理时,可暂不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在备注中注明该笔捐赠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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