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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我是一家销售边销茶的经销企业,请问销售方包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我是一家销售边销茶的经销企业,请问销售方包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1年04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我是一家销售边销茶的经销企业,请问销售方包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4号公告与83号公告相比,在边销茶范围中删除了“方包茶(马茶)”。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方包茶(马茶)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文件下发之日,已经就方包茶销售业务申报享受了免税政策,可以通过补充申报、修改申报表来补缴应纳的增值税款,同时可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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