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境外客商,很关注中国的期货市场。此次有关部门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相关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对企业及个人投资而言是个好消息。具体到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原油期货以及其他货物期货品种,依据财税〔2018〕21号文件的规定,自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所得在三年内暂免征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总体上并未设定期限,如何正确理解“延长至2023年底”和“三年内”两个执行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我是一名境外客商,很关注中国的期货市场。此次有关部门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相关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对企业及个人投资而言是个好消息。具体到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原油期货以及其他货物期货品种,依据财税〔2018〕21号文件的规定,自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投资所得在三年内暂免征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总体上并未设定期限,如何正确理解“延长至2023年底”和“三年内”两个执行日期?
答:2018年,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明确,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等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自对外开放之日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该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就规定而言,对于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原油期货等货物期货品种,无论该期货品种在哪一年对外开放,境外个人投资者均可自开放之日起在3年内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原油期货的免税政策延期执行,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原油期货在2023年底前还可继续享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