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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留言选登(20210401-20210508)

留言编号:0164044-WXq1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我单位是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现我单位需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期5年。按合同分年度付款,因钱款未付清,所以取得不了5年所需付租赁款的全额发票。那现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或者协议上的金额确定呢(没有取得全额发票只有当期付租赁款的相应发票)。我看到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科目有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谢谢您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留言编号:7151540-K1vS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范围是否包含:各级工会组织如县级工会、各基层工会,我这里为县级工会,实际执行中不论资金来源,全部执行《工会会计制度》,是否需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做账,《工会会计制度》取消了吗?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十个问题“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留言编号:6215537-Bw7B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能否指导我一下,在财政部官网上如何搜寻到有关19年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其实施情况的文章或资料?毕业论文所需,无其他意图。若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您可关注财政部会计司官网“经验交流”栏目的相关文章,网址如下:http://kjs.mof.gov.cn/kuaijifagui/

留言编号:5190726-NQPi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尊敬的财政部,您好!我想咨询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截止2021年是否已过有效期?如果已过有效期,那么该《规范》有效期有多久?有效期截至到几几年?后续有无最新相关文件出台?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目前仍然有效。

留言编号:0150246-uH9r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请问:没有二级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是否需要填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填写并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没有二级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也应当对本级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填写并报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留言编号:2152613-8b4a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8 ]

单位:*** 姓名:******* 电话:***********

第六条“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景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三)财务状况恶化。。(四)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 背景 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制度(J经股东大会通过)中对被担保对象要求摘录如下 (一)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2020年6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控股股东提供最高额担保10亿元,2020年6月表决时控股股东未出现财务恶化情况。2020年7月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融资提供3亿元担保,2020年11月该笔担保到期,控股股东无法偿还该笔贷款,2020年11月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2020年12月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余额担保7亿元(10-3亿),理由是根据2020年6月股东大会决议有额度且经过审批。 该案例中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最高额担保后,被担保对象出现内控指引指南第六条的相关情况(财务恶化)及触发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上市公司作出7亿余额担保是否符合应用指引12号要求及存在内控缺陷。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由于您提供的资料有限,我们的回答无法代替专业判断。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第六条规定:企业对担保申请人出现以下情景之一的,不得提供担保:(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的;……(三)财务状况恶化……(五)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第八条规定: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就您所提出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对外担保制度进行判断。

留言编号:0155714-bjee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7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我单位接收了一批其他单位调入的固定资产,我单位作为资产调入单位与资产调出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执行的都是政府会计制度,目前我单位针对其中尚未全额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登记固定资产账时,在查询相关制度准则及多方咨询后依然存在困惑,希望能咨询下贵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此类在调出方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调入方是按照调出方的调出原值、已提累计折旧来对应登记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还是按照调出方的净值来登记固定资产的原值,不体现调出方的已提累计折旧?非常希望能得到指点答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相关规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尚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请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留言编号:0124309-xmkc答复单位:[会计司]回复时间:[ 2021-05-07 ]

单位:*** 姓名:******* 电话:***********

政府财务报告收入费用抵消时,为何只对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抵消?而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对企业补助费用”等不需要进行抵消? 打给比方,A事业单位收到B行政单位一笔补贴资金,A事业单位收到时计入收入,支付时计入了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B单位在支付时也会有一笔收入和费用,但站在财政的角度只有一笔收入和费用,需要抵消一笔?但是A事业单位在支付时计入到对个人和家庭补助费用,但财报中费用抵消的是商品和服务费用?另外,像这种补贴资金在收到时是计入收入还是挂往来?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财会〔2018〕37号)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主要包括抵消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而不是对政府主体发生的各种费用都要抵销。

留言编号:1134605-lepr答复单位:[国库司]回复时间:[ 2021-05-07 ]

单位:*** 姓名:******* 电话:***********

您好,我想请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中,“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如何理解。假如单位本年度通过三个预算项目采购服务,单个预算项目均未超过100万,加起来超过100万,那么此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是否在同一个预算项目下、是否有利于项目组织实施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实施项目,能够合并实施的项目应当合并实施。单项或合并实施的项目,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

留言编号:1121630-QBC4答复单位:[国库司]回复时间:[ 2021-05-07 ]

单位:*** 姓名:******* 电话:***********

分公司在经总公司授权后,是否可以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支机构 (分公司) 不能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是, 如果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的,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

留言编号:1152304-mWar答复单位:[关税司]回复时间:[ 2021-04-09 ]

单位:*** 姓名:******* 电话:***********

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9号)附件中明确特惠国税率中受惠国2包括埃塞俄比亚等37国,享受对应的特惠税率。但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1号)中没有受惠国2-LD2的任何信息,也未对此进行说明。请问特惠国税率中受惠国2即埃塞俄比亚等37国是否有效?还是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只有受惠国LD和受惠国LD1中的国家享受对应的特惠税率了?期待您的确认,为感为盼!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中包括适用60%、95%、97%税目产品零关税的三类最不发达国家。其中,60%税目产品为特惠税率栏中标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95%税目产品为标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共计8072个税目;97%税目产品为标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2020年我国已与孟加拉等国完成换文手续,扩大实施零关税的产品范围,对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由于已没有仅实施60%税目产品零关税的最不发达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相应删除了“受惠国2LD2”的内容,并相应调整“受惠国LD”、“受惠国1LD1”的含义。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包括适用95%、97%税目产品零关税的两类最不发达国家。其中,95%税目产品为标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97%税目产品为标示“受惠国LD”的8097个税目、以及“受惠国1LD1”的184个税目,共计8281个税目。“受惠国LD”和“受惠国1LD1”的适用国别或地区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规则与说明中特惠税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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