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中国税务报:什么是“两类架构、四种方式”

中国税务报:什么是“两类架构、四种方式”

什么是“两类架构、四种方式”

2021年05月2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

“两类架构”: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的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划转,除满足其他条件外,划出方与划入方的股权关系应属于以下两类架构之一。一是划出方与划入方为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即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相互划转股权。二是划出方与划入方为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即受100%共同直接控制的两家子公司之间相互划转股权。

“四种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划转包括四种方式。

一是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

二是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三是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四是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