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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税务局:购房并办理房产证后可以退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1615013590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购房并办理房产证后可以退税?

内容:

看网上有人说,新购房并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退税,不知是否有这相关的政策规定,谢谢。

咨询人:

邱炳霜

咨询时间:

2021-06-16 15: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7 15:4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维护建设税管理规程(试行)》《契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42号)相关规定:对纳税人申请退还契税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二)已缴纳契税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权证被法院判决撤销的;(三)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予退还契税的情形。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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