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中国税务报:税企就跨境涉税事项产生争议怎么办?启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成为新选择

中国税务报:税企就跨境涉税事项产生争议怎么办?启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成为新选择

税企就跨境涉税事项产生争议怎么办?启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成为新选择

2021年06月2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谭振国 刘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发布的《湾区跨境涉税事项早期中立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新商业行为、新业务形态、复杂跨境事项日渐增多的背景下,早期中立评估是继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之后,南沙区税务局推出的又一提供税收确定性的重要制度安排。

案例

南沙解决涉税争议有新招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M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电路板。不久前,南沙区税务局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M公司可能存在跨境关联交易风险。具体表现为,M公司的总体利润水平比较正常,但是主营销售业务的利润水平却比较低。考虑到M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大部分是与境外母公司的关联交易,税务干部对其利润水平的合理性产生疑问。

对此,M公司的解释是,虽然废料销售是其他业务,但也是企业利润来源之一。同时,由于行业特殊性,M公司在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时,无法合理区分属于主营业务部分消耗的成本以及属于废料销售部分的成本,通常将两部分成本均计入主营业务成本。M公司认为,基于行业特殊性和行业惯例,在考量企业利润水平时,应当综合关注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水平与其他业务利润水平。同时,M公司还提供了其母公司所在国电子回路工会向同行业公司的问卷调查及可比公司年报的相关披露情况。

为了解决争议,税企双方共同发起早期中立评估流程,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律查明机构对该跨境涉税事项作出法律查明。税企双方提起评估申请后,约15个工作日就收到了评估报告。有关专家根据M公司母公司所在国一般社团法人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税收政策等出具了意见。税企双方在仔细研读报告后认为,报告客观中立、依据充分,既符合国内税收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意适用专业报告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殊性,在对企业利润调整时考虑了其他业务利润,确保了跨境涉税事项处理的确定性。

追问

什么是早期中立评估机制

早期中立评估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由中立的或独立的专家,就争议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作出客观分析与评论。在依法行政前提下,助力税务机关作出科学合理、相对人主动遵从的行政决策。

南沙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伟斌介绍,早期中立评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这一概念源自美国特有的非诉讼程序——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在纠纷早期阶段,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分别把纠纷提交给中立人或中立人小组,就可能的诉讼结果作出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鼓励和解措施。

根据《办法》,税企双方可以就税款征收、行政许可、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等环节的跨境涉税事项事实认定、法律查明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提出早期中立评估申请。在具体流程上,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相对人或税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均可提出启动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的建议,经另一方同意后,早期中立评估程序启动。如果双方未达成共识,将无法启动早期中立评估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税务机关已依法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税务机关不具有自由裁量权的领域,正在进行或已有结果的行政复议,正在进行或已有结果的行政诉讼,涉及范围较广或相对人众多的分歧处理等跨境涉税事项,不适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

借鉴

前置柔性服务效率更高

位于广州南沙自贸区的中铁建南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遍布全球几十个国家。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经常受到跨境涉税业务的困扰。企业在投资海外的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法律环境存在差异,具体涉税业务处理有所不同,跨境涉税业务处理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些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出现之前,企业面对复杂的跨境涉税事项,往往只能凭借自身对涉税事实的认知和境内税收法规适用的经验作出处理。实践中,企业可能因不恰当的税务处理,受到境内外税务机关的调查,严重的还需要补缴高额的税款,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一困境。在跨境涉税事项发生早期,通过引入征纳双方一致认可的、具备认定能力的权威第三方,开展早期中立评估,原则上共同适用评估结果,进而增加涉税事项处理的确定性,避免因潜在理解差异引发税企争议。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动早期中立评估工作,南沙区税务局成立了专门的湾区跨境涉税事项合作示范先锋工作室,由不同业务科室的骨干力量组成,打破条块壁垒,统一归口管理,以便及时接受企业不同业务需求的咨询。针对涉及国家数量多、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的项目,企业可同税务机关建立早期中立评估备忘录,提前集中研判跨境涉税事项的不确定问题,并可就争议点及时启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

在早期中立评估机制推出后,有人提出疑问:这种由第三方承担中立评估的行为,是否涉及税务行政执法权的让渡呢?对此,湾区跨境涉税事项合作示范先锋工作室骨干成员岳成毅解释,早期中立评估是典型的过程性行为,不是行政执法行为。其本质是借助专家力量进行跨境涉税事项的事实认定、法律查明及评估论证,为税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不会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的刚性造成影响,反而会赋予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更多柔性和温度。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