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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税务局:管网可用性付服务费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51353077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管网可用性付服务费

内容:

海丰县云水环保有限公司是PPP项目性质公司,PPP项目合同里“可用性服务费”:项目的建设资金及资金成本促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依据设施的可使用性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可用性服务由建设成本、融资成本、税费及合理的投资回报等组成。那公司的“管网可用性付服务费”是否按6%开票?

咨询人:

刘珠莹

咨询时间:

2021-06-25 13: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9 11: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建议您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具体注释,结合具体业务进行定性。对于项目公司从政府取得的可能性服务费收入,需要针对具体的项目内容区分判定,并对照上述文件规定以项目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具体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定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行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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