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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税务局:商家开的电子发票没有印章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31030434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商家开的电子发票没有印章

内容:

我在陆丰市思佩雅家具有限公司买了一个260元的换鞋凳,该公司给开具的电子发票没有印章,让他们重新开,商家说现在广东省的电子发票都没有章,请问是不是真的?发票代码044001625111,发票号码21594402,机器编号587004150001

咨询人:

金玉

咨询时间:

2021-07-13 10: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4 16: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相同。 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查验您取得的电子发票信息,获取查验结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行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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