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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请问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请问本单位报销住宿费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留言时间:2021年07月21日 答复时间:2021年07月22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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