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15:45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省、市局相关规定,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盱眙县分公司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对原有的代征点进行了调整,目前保留6个代征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征点信息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代征范围
盱眙县范围内居民个人(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偶尔发生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申请人所在地和付款方所在地都不在委托代开区域范围的,受托代开单位不得开具。建筑劳务可在建筑工程劳务发生地代开。
三、代征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率5%(三河农场范围内税率1%),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附加率2%,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实际经营项目而定,印花税 运输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建筑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附加率3%。
四、代征期限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