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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09-30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我要评论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2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所属期/申报年月:  年  月                 申报批次: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

  出口 发票号


  出口退(免)税 销售额


  已收汇情况

  视同收汇情况

  备 注


  币种

  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收汇 日期


  收汇 凭证号


  凭证 币种


  凭证 总金额


  其中: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

  其中: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

  付汇人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

  原因 代码


  原因具体说明

  举证材料种类

  折合人民币金额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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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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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2.“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

  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5.第3栏“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自营出口的此栏不填。同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6.第4栏“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的号码填写。视同出口等无需开具出口发票的业务,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同一出口发票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7.第5栏至第7栏“出口退(免)税销售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销售额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币种”: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币制填写。

  “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币种离岸价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本期申报退(免)税的人民币离岸价填写。

  8.第8栏至第15栏“已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已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的,应分行填写。

  “收汇日期”:按银行收取款项的日期填写。

  “收汇凭证号”: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凭证号填写。

  “凭证币种”:按银行收取款项的币种填写。

  “凭证总金额”:按收汇凭证币种的总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金额填写。

  “对应本报关单(代理证明)折合人民币金额”:按收汇凭证总金额中对应本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付汇人”:按收汇凭证中的付款人填写。

  “非进口商付汇原因”:付汇人与出口合同的购买方不一致的,填写具体原因。

  9.第16栏至第21栏“视同收汇情况”:按本期申报退(免)税出口销售额的视同收汇情况填写。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有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应分行填写。

  “原因代码”: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原因代码填写。

  “原因具体说明”:按视同收汇的具体原因填写。

  “举证材料种类”:按本公告附件1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清单填写。

  “折合人民币金额”:按视同收汇的折合人民币金额填写。

  “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视同收汇原因为“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以后的”,填写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

  “出口合同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的出口合同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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