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解决难题的“金钥匙”
2022年06月2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刘雨叶 本报记者 陈俊峰
【新闻回放】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共同举办以“税关协同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税务海关协同活动。在活动上,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与某企业共同签订《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标志着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关于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创新机制在深圳正式落地实施。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贸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频次和规模也在不断增长。统计数据显示,最近3年来,深圳市年均关联进口货物规模超过5000亿元,涉及1600户跨国企业。然而,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对跨境关联交易进口货物价格的合理性审查一直存在角度和口径上的差异——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海关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这种差异给相关企业带来了困扰。
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如何化解部门间管理口径的差异,打通跨部门协调机制的“堵点”,找到“高”与“低”之间的“平衡点”,是摆在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主动迎难而上,与深圳海关密切合作,经过一系列探索和努力,终于推出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为相关企业破解了长期以来面临的双重合规难题。回顾这番历程,深圳市税务部门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创新。
——从“点”上创新,找到破解难题的突破口。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在转让定价管理口径上的差异,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究其根本,这是由税收与海关规则的不同、两个部门履行职能的不同所带来的。基于此,要想有效解决难题,需要两个部门从管理规则、技术方法、管理思维等方方面面进行一系列探索与“磨合”,难度不可谓不大。
对此,深圳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在“解题”路径上大胆创新,以一个典型个案为切入点,成功打开了突破口。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干部陈格格告诉记者,深圳市的某跨国企业A公司经常从其境外母公司进口货物,关联交易规模巨大,而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在转让定价管理口径和角度上的差异,让A公司常常“左右为难”。对此,深圳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以A公司为“样本”,对管理差异中的各个细节问题进行条分缕析的研究,经过10轮论证协商,前后历时2年,终于就这些技术难题达成一致,实现税务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方案的一致性,解决了A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难题。
——从“线”上创新,切实将个案经验上升到制度。个案的成功,让税务、海关以及跨国企业三方都看到了希望,深圳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基于“样本”经验,进一步从“线”上展开创新。深圳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孙业锋告诉记者,他们与海关部门共同举办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联合座谈会,广泛征集其他跨国企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优化协同管理方法;同时,总结方法在适用范围、具体流程等方面的特点,提升个案经验的普适性;此外,深圳税务部门还与海关部门持续沟通两部门的政策依据和“放管服”改革做法,共同就如何建立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也就是说,经过“个案落地—总结提升—形成机制”的创新过程,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联合制发《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及配套文件,明确了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的适用范围和工作流程,将个案经验固化为制度。
——从“面”上创新,推动区域性经验在更高层面进行复制推广。深圳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建立的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价格双重认定及重复征税等问题,为企业的转让定价管理注入了确定性,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开创性意义。不过,从历史经验看,一项制度创新举措要想具备更强的生命力、发挥更大的价值,应当经过从“线”到“面”的转变和考验,从区域性走向全国性乃至世界性。基于此,深圳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一方面高度重视收集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相关企业反馈的建议等,有针对性地研讨改进方案;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地区税务部门、海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为该制度向其他地区推广积极提供建议,促使该制度能够更好地、因地制宜地复制。
“创新是解决难题的‘金钥匙’,这一点在国际税收领域同样如此。”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显著表示,下一步深圳市税务局持续做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创新,进一步探索提升该制度的普适性和可推广性,让该制度在更高的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