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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对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作出了怎样的新的规定?

《公告》对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作出了怎样的新的规定?

2022年06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公告》对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作出了怎样的新的规定?

《公告》实施后,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备案类优惠事项改为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原备案类优惠事项时,此前需要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有关资料,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只需填报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优惠。

同时,《公告》明确纳税人要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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