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是否扣除分情况,税会差异稳处理
2022年07月29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孙士杰 劳诚晓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如何准确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纳税人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企业来说,在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在此基础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还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用好用对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以使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成本回收、盘活现金流。相关企业务必准确判断适用条件,做好后续税务处理。
◀要点一:是否扣除酌情选择▶
甲公司是一家喷雾器生产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对喷雾器的需求急速增长。甲公司为了满足客户的订单交货需求,不断加大设备投入扩大产能。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该选择正常计提折旧并分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犹疑不定。
◎提示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因此,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务必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如果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只会进一步扩大亏损面,而且可能无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完全弥补,这就相当于企业扭亏为盈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由此减少了。此外,如果企业在定期减免税优惠适用期间,选择不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能更加合适。
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本例中,甲公司在购入固定资产后,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统筹考量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然后决定是否适用该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二:新购设备不必“全新”▶
乙公司在2020年12月,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了一台大型塑料注塑机,并于当月以货币形式购进一台二手吹塑机。两台机器的单位价值均不超过500万元,且都于当月投入使用。乙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进行财税处理时产生了疑问: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和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提示建议◎
根据46号公告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谓“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股东投入、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捐赠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过,如果固定资产满足“新购入”条件,即使已经使用过,仍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政策的具体适用过程中,需准确判断扣除年度,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本案例中,乙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大型塑料注塑机,不得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020年12月以货币形式购进并于当月投入使用的二手吹塑机,可在2021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要点三:税会处理存在差异▶
丙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购进一台注塑机,单价300万元(不含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注塑机不需要安装,于当月直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也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折旧采用直线法,税收上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020年,丙公司会计处理中已计提折旧12.5万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丙公司已税前扣除300万元,并对税会差异287.5万元进行纳税调减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在辅导丙公司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并未对该项资产的会计折旧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提示建议◎
46号公告规定,企业选择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也就是说,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期计提折旧。这导致企业在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产生了税会处理的时间性差异。因此,企业需要在政策适用当年,对税前扣除与会计折旧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并在以后年度按照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本案例中,丙公司在进行2021年度会计处理时,该注塑机每月会计折旧金额=300÷10÷12=2.5(万元),2021年度累计计提会计折旧金额=2.5×12=30(万元)。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该注塑机2020年度已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2021年度税收折旧金额为0元,小于会计折旧金额30万元。因此,丙公司需纳税调增30万元。在后续年度,丙公司同样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直到税会差异全部消除。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