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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涉税法律服务有力度 涉税争议解决有速度

涉税法律服务有力度 涉税争议解决有速度

2022年08月16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5        作者: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海

税务系统广泛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积极发挥涉税法律服务和涉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作用,是全面推进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

现代税收不仅承担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还是收入分配和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法须平衡协调量能课税的税收公平和税收政策而趋于复杂化,且随着现代科技广泛嵌入经济和社会生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税法适用的难度越来越大。纳税人不遵从税法,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对税法认知有误是主要客观因素。因此,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需要两方面努力,一是持续推进简化税制的税收制度改革,二是有效满足纳税人的涉税法律服务需求。

当前,税务师、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在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维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法律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偿性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使得一些纳税人无力获得相关涉税服务。又如相关主体过度强调纳税人利益本位,甚至开展恶意税收筹划,侵蚀国家税收利益。

现在,各地税务部门纷纷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业务骨干等为主体,无偿提供权威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法咨询、辅导和组织调解等法务活动,将成为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提供客观、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能够减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成本,增进彼此互信,实现公私资源统筹和优化,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发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是“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实践应用。对税法的认知差异是涉税争议发生的重要原因,通过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早介入、早疏导,可以最大限度把涉税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通过该渠道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让其及早“说出想法”“讨个说法”“想个办法”,不仅能早发现涉税争议且找到最优解,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而且能全面提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税收精确执法、精诚共治。

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涉税法律服务和涉税争议解决正在探索中,还面临与税收事先裁定等税法机制衔接、公职律师利益冲突与回避规则制定等问题,但随着发展,将成为可借鉴可推广的促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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