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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子公司未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分配利润 母公司收到股息可以免税

子公司未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分配利润 母公司收到股息可以免税

2022年09月13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赵丹丹

近日,有纳税人向笔者咨询:下属子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未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就向股东分配了利润。对于子公司多分配股利,是否存在风险?母公司收到多分配的股利,能否作为免税收入处理?要解答这个问题,须从公司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分别加以分析。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需要把多分配的利润退回公司。

在税法层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从税收政策上看,股利分配是否免税,并没有强调公司应该分配多少的问题,而是重点强调分配的来源——即应是从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公司未足额提取盈余公积而向股东多分红的部分,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

笔者认为,按照公司法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就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的,股东须退回多分配的部分。公司及股东如果能及时发现这一问题,退回该部分利润,然后按照规定的计提比例计提盈余公积后,再行分配利润,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都能将风险降至最低。

(作者单位:中汇山西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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