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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2016年水利建设基金类热点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2016年水利建设基金类热点问题

1.现在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标准是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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