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税函[2008]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09-29 国税函[2008]352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352号

失效

2008.4.21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