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
来源:税务总局
日期:2019.1.23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这一套组合政策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的推出,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税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广大纳税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政策红利!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与之前相比的变化
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企业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五、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七、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八、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2号《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九、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示例如下:
例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1季度 |
120 |
200 |
2000 |
4000 |
150 |
第2季度 |
400 |
500 |
4000 |
6600 |
200 |
第3季度 |
350 |
200 |
6600 |
7000 |
280 |
第4季度 |
220 |
210 |
7000 |
2500 |
350 |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20 |
400 |
350 |
220 |
季末 |
200 |
500 |
200 |
210 |
|
季度平均值 |
(120+200)÷2=160 |
(400+500)÷2=450 |
(350+200)÷2=275 |
(220+210)÷2=215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160 |
(160+450)÷2=305 |
(160+450+275)÷3=295 |
(160+450+275+215)÷4 =275 |
|
资产总额(万元) |
季初 |
2000 |
4000 |
6600 |
7000 |
季末 |
4000 |
6600 |
7000 |
2500 |
|
季度平均值 |
(2000+4000)÷2=3000 |
(4000+6600)÷2=5300 |
(6600+7000)÷2=6800 |
(7000+2500)÷2=4750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3000 |
(3000+5300)÷2=4150 |
(3000+5300+6800)÷3= 5033.33 |
(3000+5300+6800+4750)÷4=4962.5 |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150 |
200 |
280 |
350 |
|
判断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从业人数超标) |
不符合 (资产总额超标) |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
例2.B企业2019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2季度 |
100 |
200 |
1500 |
3000 |
200 |
第3季度 |
260 |
300 |
3000 |
5000 |
350 |
第4季度 |
280 |
330 |
5000 |
6000 |
280 |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00 |
260 |
280 |
季末 |
200 |
300 |
330 |
|
季度平均值 |
(100+200)÷2=150 |
(260+300)÷2=280 |
(280+330)÷2=305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150 |
(150+280)÷2=215 |
(150+280+305)÷3=245 |
|
资产总额(万元) |
季初 |
1500 |
3000 |
5000 |
季末 |
3000 |
5000 |
6000 |
|
季度平均值 |
(1500+3000)÷2=2250 |
(3000+5000)÷2=4000 |
(5000+6000)÷2=5500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2250 |
(2250+4000)÷2=3125 |
(2250+4000+5500)÷3=3916.67 |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200 |
350 |
280 |
|
判断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
符合 |
十、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条件后如何享受优惠。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2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十一、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例3.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过程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预缴时,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
50 |
100 |
200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
50×25%=12.5 |
100×25%×20%=5 |
100×25%×20%+(200-100)×50%×20%=15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万元) |
12.5 |
0 (5-12.5<0,本季度应缴税款为0) |
15-12.5=2.5 |
已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
12.5 |
12.5+0=12.5 |
12.5+0+2.5=15 |
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
50×25%-12.5=0 |
100×25%-5=20 |
200×25%-15=35 |
十二、3号《公告》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
(一)落实政策要求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十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填报提示
(一)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通过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确认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必报项目。
按 季 度 填 报 信 息 |
|||
季初从业人数 |
|
季末从业人数 |
|
季初资产总额(万元) |
|
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
|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 是 □ 否 |
小型微利企业 |
□ 是 □ 否 |
(二)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小型微利企业的
1.查账征收企业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即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将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0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100×25%×20%+(200-100)×50%×20%=5+10=15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200万元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35万(200×25%-15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35万
2.核定征收企业申报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该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十四、修订后的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参考文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3.《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