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特别提醒:关于2018年度出口退税申报及核销等工作即将到期的提示
日期:2019.2.13
各出口相关企业:
2018年度出口数据退税申报期即将结束,请各出口企业尽快清理贵公司在《海关电子口岸系统》中报关单数据,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保障2018年度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完成:
一、出口退税申报时限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截至2018年4月18日前企业2018年度出口数据应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及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2.如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之规定情形,或由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不全,造成企业无法申报的,企业务必在2019年4月18日前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税务所申请延期备案,并递交相关纸质资料,经批准后,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延期规定的时间内的申报期,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出口免税备案及申报时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自行对需申报免税的出口数据进行免税备案,并同时进行免税申报。2018年度出口数据最后免税备案和申报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
三、来料加工业务核销注意核销时限
1.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纸质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税务所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2.根据税总发〔2018〕48号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第80条之要求逾期未办的,由税务所依规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征税通知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未予核销的加工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增值税、消费税。
上述重要办结的时间节点,请企业给予高度关注,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