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八妇女节历史
1924年3月5日,广州《民国日报》发表社论《庆祝国际妇女日》转述了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三八节是国际妇女日”的指示,国民党中央妇女部发表公告:“公启者,三月八日是国际妇女日”。这是三八节在中国的肇始。民国十三年在广州举行第一届国际妇女节庆祝大会;民国二十七年中华民国妇女首次参与政治。 在台湾,1994年以前妇女节也是国定节日。在1991年,内政部取消了原本妇女节时妇女当天可以放假的规定,将该天假期与4月4日儿童节合并放假(即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期),理由是可以在家照顾放假的儿童;1998年取消放假,并入周休假期,但适用双周84工时的劳工仍可于清明节前一日放假一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正式将3月8日定为妇女节,并举行各种形式的妇女节庆祝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中国共产党支持男女平等,并于1924年在广州首次参加举行了妇女节的纪念活动。1942年,丁玲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三八节有感》一文,她表示:“‘妇女’这两个字,将在什么时代才不被重视,不需要特别的被提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进入21世纪后,国际妇女节和“妇女”一词在中国社会逐渐污名化,被普遍的排斥,要求改名的呼声络绎不绝。2007年时,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向全国政协提议将三八妇女节更为三八女人节,她表示“妇女”源自“家庭妇女”,暗示年龄偏大和没有文化的人,故不太受欢迎。改名体现人文关怀、民生关怀。
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孕育的以年轻女性为主题的3月7日女生节成为更受欢迎的节日。
以上转自《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