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051051024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关扣除税金范畴
内容:
销售房子交纳的印花税及堤围费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吗?
咨询人:
王先生
咨询时间:
2021-10-05 10: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08 14: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