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091148015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居委会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内容:
居委会与房产商以土地置换的形式得到多套房,现居委会想将房产出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
涂云铭
咨询时间:
2021-10-09 11: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1 16:5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据此,居委会属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