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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税务局:居委会与房产商以土地置换的形式得到多套房,现居委会想将房产出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091148015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居委会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内容:

居委会与房产商以土地置换的形式得到多套房,现居委会想将房产出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

涂云铭

咨询时间:

2021-10-09 11: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1 16:5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据此,居委会属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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