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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特焊材: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特焊材: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陇上税语  2021.10.12

证券代码:838332  证券简称:威特焊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兰经西税简罚(2021)35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兰经西税限改(2021)1657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

作出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200 元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卡思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二、主要类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资子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16-03-01 至 2016-04-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此次为全资子公司自查行为,并主动到税务机关补报纳税申报资料,且申报当期未达到扣税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所对全资子公司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给予全资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系全资子公司在被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前行为,且属公司挂牌前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此次处罚事件,并在行政处罚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时缴纳罚款,并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监管审核制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全资子公司已按规定完成整改,并已缴纳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兰经西税简罚(2021)35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安宁西路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兰经西税限改(2021)1657 号》

特此公告。

兰州威特焊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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