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一案双查” 推动监督融入税收治理
2021年10月19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何荔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今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强调,要探索将党内监督融入税收治理,围绕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提升监督质效。在税务系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能够有效推动监督融入税收治理,有利于“两权”运行与监督制约体系的构建。
“一案双查”是推动监督融入税收治理体系的生动实践。作为税务系统在多年实践中总结出的有效做法,“一案双查”贯通纪检和税收,有力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综合监督一体集成,在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双查”是立足监督强化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一案双查”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纪检机构与稽查、督察内审和相关税收业务部门以及人事、巡视巡察等部门联动配合,把监督执纪问责融入税收治理全链条,既查面上问题,又堵制度漏洞,推动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特别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方面,能够推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督促整体性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一案双查”是依靠监督应对税收治理挑战的现实需要。税务系统点多、面广、线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更加凸显。“一案双查”既查处涉税当事人偷逃税、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又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有利于推动形成及时预防、发现、处置风险问题的有效机制。
做实“一案双查”,推动监督融入税收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和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部署要求,以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更好发挥监督在税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围绕“立”,做实“一案双查”,凝聚税收治理合力。重点在“立责、立规、立策”上下力气,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格局,推动监督理念和要求融入税收日常管理的各环节。立足责任,制定“一案双查”责任清单,将其列为党委与党委纪检组专题会商重要内容,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实施、集成发力的工作机制。立足规范,建立“一案双查”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一案双查”操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表证单书。立足策略,建立“一案双查”季度通报和约谈制度,科学制定相关绩效指标,树立敢于查办、严于追责导向,倒逼各责任主体始终重视、抓好“一案双查”。
围绕“破”,做实“一案双查”,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在“破题、破难、破局”上求进展,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敢于实践,强化举措。破解线索来源匮乏之题。打破“等米下锅”的固化思维,强调主动发现线索,从日常监督中挖掘案源,调动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近距离、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优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细化督审、稽查向纪检线索移送的标准,拓宽线索来源。破解工作手段单一之难。树立“智慧+”理念,积极打造智慧监督平台,汇聚“金三”系统、电子发票底账系统及外部等数据资源。构建监督“信息树”,动态筛选“两权”运行疑点和风险,为开展“一案双查”提供智能化锁定问题、核查问题的强力支撑。破解查处不深不透困局。积极推行交叉、提级、直查等方式开展“一案双查”,打破熟人社会干扰,强化查办权威性和独立性,有效解决同级“难下狠手”问题。
围绕“治”,做实“一案双查”,拓展税收治理成效。在“治标、治根、治本”上做文章,将整改贯穿“一案双查”始终,督促从制度机制、思想根源、人文环境等方面正本清源,推动“一案双查”成果转换成税收治理效能。以案促改。针对“一案双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点对点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盯住问题督促整改。以案促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个案改”和“条线治”联动起来,把“见行动”和“建思想”贯通起来,推动“一案双查”走深走实,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以案促治。通过“一案双查”系统总结某一类型、某一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类案分析”,寻找共性规律,坚持由点及面,最大限度把“一案双查”的“附加值”“含金量”挖掘出来,依此开展系统性治理,着力打造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和促进整改完善的工作闭环,着力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