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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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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4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19.11.7

链接: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事项名称】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申请条件】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2 份

2 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1 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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