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生成的信件,能算税务局的决定吗
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高峰
在许多国家,信函是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重要方式。申报提醒、税款催缴、退税等涉税事项的通知都可以通过信件来进行。收到“官府”来信,纳税人都会信以为真,遵照执行。但澳大利亚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纳税人接到税务局发出的一份由电脑生成的邮件,通知他不必缴纳因欠税而产生的利息,结果这封信被法院裁定为“不能视作税务局做出的决定”,纳税人还要补缴利息。
这位纳税人名叫品特里奇,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2010年~2013年,他未申报纳税,结果欠税83.9万澳元,并产生34.4万澳元的利息。税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与品特里奇的会计沟通过几次后,将有关信息输入到税务局一个群发邮件的模板中,生成了一封有副局长签名的信件。信件称,如果纳税人能够在指定日期前一次性缴清税款,则可以免除利息。2014年12月,该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检查信件内容就将其寄出。品特里奇收到信后按期补缴了税款。
此后,品特里奇又收到过几次税务局发来的催缴利息的信,他都没有理睬。2016年5月,他又收到一封由税务局副局长署名的信,通知他税务局已经决定拒绝他免除利息的请求。但品特里奇认为,该信的内容与2014年12月那封信的内容互相矛盾,没有法律效力。此后副局长再次写信称,那封电脑生成的信中关于免除他利息的内容是错误的,因为在那个时点税务局尚未就是否免除他利息做出决定。于是品特里奇将此案提交法庭审理。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此案的核心就是纳税人2014年12月收到的那封电脑生成的信是否构成税务局的决定。3位主审法官中有2位支持税务局的主张,即它不构成决定。他们认为,一个决定应该是通过一定的心理程序做出的,还要有客观表述形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本案中,那封电脑生成的信虽然是一种客观表述形式,但税务部门并没有通过分析案情、研究适用的法律从而得出免除利息的结论,缺乏心理程序,因此那封信不能视为税务部门的决定,对税务局没有法律约束力。
裁决一经做出,就在澳大利亚引起了不小争议。正如第三位主审法官所指出的,这个裁决有失公允,会带来行政上的不确定性,影响政府部门信用。有专家分析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的应用,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通过自动生成的邮件或信件与其服务对象沟通,这些自动信函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到数字化政府的信用。
税法专家提醒,本案表明纳税人按照税务局自动信函的字面意思理解行事可能会有风险。在与税务局或政府部门打交道时,要认真保留电话记录、信函或邮件,尤其是在涉及重要税收事项时。最好还要寻求法律建议,并主动与税务部门确认,以免发生误会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