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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09-29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我要评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纳税信用等级一般4月份公布,今年4月已过,为什么还没有公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四章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第二十二条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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