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
留言时间:2020-07-0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咨询一下把个人住房出租给公司,作为办公场所,每月租金1万元,对方公司要发票,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享受10万元免增值税政策吗?我交个税话,按10%税率交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个人出租住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业务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享受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