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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厂房全部出租出去,给对方开具5%的房屋出租发票,普通发票。请问,我们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销售收入不交增值税的条件?

小规模房屋出租是否缴税

留言时间:2020-07-0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厂房全部出租出去,给对方开具5%的房屋出租发票,普通发票。请问,我们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不超过30万销售收入不交增值税的条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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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销售不动产除外),且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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