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向境外以设备形式出资设立公司,适用于出口退税吗?
留言时间:2020-07-0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境内中资企业向境外投资,境内企业向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设备形式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报关离境的这部分设备,适用于出口退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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