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热点问题你问我答(二十三)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个人所得税处
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扣缴单位如何代办员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从哪里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扣缴单位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员工代办个人所得税的汇缴申报。
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误,如何更正?
答: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缴款成功或发起退税申请税务机关终审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若退税进度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如果您是由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申报成功后,尚未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的,允许作废申报。申报缴税成功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在原申报基础上进行更正。
4.过了6月30日是否还可以在个税APP申报退税?
答:根据总局下发《6月30日后个税各端主要功能变化指引》规定,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纳税人登录手机APP和网页端后,将不直接展现原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个选项;而是直接展现“白板表”,但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通过“我要预填”模块在24小时内获取预填数据。同时,不再保留简易申报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标准模式申报。需要注意的是 “预填功能”不是延期申报,纳税人在7月1日后可以使用APP和WEB端办理个税汇缴,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