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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税务局:关于优化政策推进经济恢复发展的建议!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001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001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08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

张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政策推进经济恢复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优化税收政策,降低房地产税”的建议,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济南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财产和行为税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交通运输业等六类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出租商业房产,减按6%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人)出租房产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减按50%征收。根据上述相关政策,房屋租赁相关税负已大幅降低。

感谢您对济南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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