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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对非公有制经济降税减负政策的建议!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4-08 来源:菏泽市税务局

高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对非公有制经济降税减负政策的建议第一条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持续推动“一次办好”改革走向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菏泽市税务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措施。

一、多措并举,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费

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充分运用纳税人学堂等载体,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对普遍适用的政策进行系统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进行专题辅导,对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及时开展政策更新辅导,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开展及时送政策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开辟税收优惠政策专题栏目,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优势,深入民营企业征询意见并及时反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以减免税政策效应、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点行业、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比较、新旧动能转换为重点开展分析,推动税收管理和服务朝着更贴近民营企业需求、更顺应民营企业关切的方向不断优化升级。

二、压缩精简,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

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关于第一批取消单位性质证明、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等20项税务证明的任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的任务,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对纳税人报送资料再精简25%以上。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9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推进文书邮寄配送工作,畅通线上线下办税渠道,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税服务质效。推进办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升级“纳税人之家”服务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在精简资料、简化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税规范化标准,压缩办税时间,同步更新“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

加强税收信息系统整合优化工作,加快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事项流程,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取消备案相关规定,推进落实增值税等各税种优惠事项简化,实现税收优惠“申报即征收”、“申报即享受”。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互通、一体运行。

三、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落实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优化大企业纳税服务,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建立税务机关大企业联络员制度,为有需要的千户集团指定联络员,提供一对一的纳税服务。

贯彻办税服务体验制度,在更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开发或升级办税系统、改进办税流程前,组织纳税人先行体验、参与开发、实时评价,并根据纳税人体验进行改进和优化。选择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完善、遵从意愿强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

依托12366纳税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智能化、个性化纳税缴费服务体验。持续推进“一门办”,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再次感谢您对菏泽税务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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